2013年小学综合素质复习资料:(第二章第二节)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17日

  由于教师工作是需要创新的工作,因此教育法规赋予了教师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没有限制,教育教学权的行使同样也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既不能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不能有碍学生个体的发展和个人利益的获得。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行使此项权利要限定在国家、社会、学校、学生与家长之间相互利益关系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教育的基本规律。反之,学校和其他教育组织也不能随意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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