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知识要点(第四章教师)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2月14日

  领会:
  1、我国社会主义学校师生关系的基本要求:(1)民主平等:在政治、人格、真理面前平等,教师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职责,学生要听从教师的教导,教师要向学生学习,认真接受学生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2)尊师爱生:是社会主义新型师生关系的重要特征。(3)心理相容:是群体成员在心理与行为上彼此协调一致与谅解。(4)教学相长:在师生双边活动中,在师生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中, 双方存在着相互促进、彼此推动的关系。
  2、怎样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1)树立良好的师生观,把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能动性结合起来;(2)加强教师与学生的交往,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基础。(3)在平等的基础上树立教师威信,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第四节 教师资格与教师进修
  识记:
  1、教师资格:凡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经过权威机构审定,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条件或标准,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就可认定他具有“教师资格”。
  2、我国小学教师资格分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根据教师的政治思想、基本学历、胜任教育教学情况以及教育工作年限等,评定其任职资格。
  3、教师进修的形式:校内进修、校外进修、函授学习与远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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