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清考坚持属地化原则,各地要妥善制定报名条件,最大限度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服务,确保他们顺利参加考试。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陕西的考生,各地仍可受理其参加清考,原则上这类考生应在首次考试属地报名。
(三)对参加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和提供虚假证件参加考试与认定的,申请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考试收费标准和准考证编号规则等,仍按照陕教师〔201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韩润社、杨红庆;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电子信箱:snjszgzx@126.com。
附件:1.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样式).doc
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样表)2.doc
3. 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4. 陕西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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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