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及教学能力测试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19日

  七、收费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费价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 ,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自觉接受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 2013年3月25日将测试费上缴市教育体育局计财科。

  八、注意事项

  (一)测试期间应服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安排,按时携带有关证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户籍证明)到测试地点。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弃权处理。

  (二)备课时书写工具及其教材、教师用书和教具自备,其它物品禁止带入备课场所,如有违反,取消测试资格。

  (三)备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或离开备课室,不得高声喧哗,不听劝阻的,取消测试资格。

  (四)讲课不得超时,不得干扰评委、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五)测试人员进入讲课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严禁使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设备等物品(音乐学科音乐播放设备除外),如有违反,取消测试资格。

  (六)在备课讲课过程中测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六章第二十条规定,测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九、其它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向社会公布本地受理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事项,提供信息资料、耐心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及时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和测试时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公正。做好宣传、组织到位,工作质量到位,确保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在今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将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上,一旦出现错误,将追究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承办人的责任,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吕梁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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