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办,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五、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除必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培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本通知与《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第12条、19条第(4)(5)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