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关于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2月25日

  (二)各县(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凡现从事教师岗位学段、学科与已取得教师资格类型不一致的,应要求教师申请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本通知与《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第12条、19条第(4)(5)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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