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2日

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6〕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印发,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取得由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的下列申请人员应参加面试:

  (一)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含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

  (二)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以上(含5年)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本科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育(教学)实习或教育(教学)实习达不到合格成绩的。

  二、面试工作组织

  受委托高校的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其他高校申请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承担,并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鲁东大学、潍坊学院、曲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设立面试点。有关高校按省指导中心分配的面试点组织申请人员参加面试。省指定的各面试点根据全省面试工作安排,确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申请面试人员所在的高校。省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各面试点面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面试结果的审核确定。受委托高校的面试工作接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三、面试内容与方式

  面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面试除了试讲、答辩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具体面试方案,由各面试点公布。

  四、面试收费

  受委托高校面试不收费。其他高校申请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执行,每人220元,由省设定的7个面试点所在高校代收,并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考试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鲁财综〔2014〕70号)要求及时上缴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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