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3日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6〕21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省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要求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6届驻陕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包括2016届驻陕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陕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的相关规定。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认定。2016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由于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时间限制,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在7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在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7月8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按规定参加秋季认定。

  三、申请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为春秋两季。各市教育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相关信息,安排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工作(各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及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申请人按照市教育局时间安排,进行网上申报;参加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身体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并按照各市通知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档案。

  教师资格认定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四、2016年秋季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教师厅〔2016〕4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我省从今年起,按照国家要求,笔试、面试各考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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