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2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招函〔2014〕1号)的要求,现将东营市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
3月15日(星期日) | ||
上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教师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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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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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师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教师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教师 | |||
中职专业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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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3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二、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