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山东省自2013年起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改革试点工作。国考笔试成绩将于 12月2日 公布,面试工作即将进行。为做好面试工作,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考与省考
国考实施后,原山东省统一组织的“两课”考试(以下简称“省考”)不再举行。省考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持有“两课”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考生,仍可以参加我市组织的面试,但需到现场报名和确认。(时间:12月5日至7日,地点:威海市教育局618室,文化中路72号)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山东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二、国考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二)网上报名: 12月2日 -6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面试考区。
(三)现场审核: 12月5日 -7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居民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到各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未经现场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由于各市现场报名点的报名受理范围不同,请考生仔细查阅,并选择相应的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地点:威海市教育局618室(文化中路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