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1日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组织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要求下,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努力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科目和方法,实施教师资格“国标、省考”,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强化对新任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以教师职业标准和考试评价体系引领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13年起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教育部制定并颁布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统一考试科目。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制定考务工作规定。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结合我省实际商省教育厅后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及时将面试成绩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是否具备相应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或纸笔考试进行。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按不同学段教师资格种类分别确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的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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