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学院组织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复查参加考察人员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疑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