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3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12月8至10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1月26日

  2. 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与考试。2012年12月8日—10日,南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各县(市、区)自考办(招生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2013年2月23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 网上报名。2013年3月21日—31日,申请人员网上申报。申请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4.报名确认、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信息在南通教育网(http://www.ntjy.net)公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信息由县(市、区)教育局公布。逾期不参加者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 认定教师资格。2013年6月1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公示认定结论。
  6.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6月21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南通教育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公告。
  五、收费标准
  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 、体检费、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收取。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组织专门力量,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做好政策咨询,严格条件和程序,精心安排,规范操作,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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