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面试要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 以专业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公示三天,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查分。公示期满不需进行面试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面试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不需进行面试岗位根据专业成绩、进行面试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分阶段在凤凰县人民政府网站、凤凰县教育网络电视台和县教育局公示栏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如有自愿放弃和体检不合格者,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聘用
经过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
(八)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方案由凤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43——3506094(凤凰县教育局人事股)
凤凰县教育局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