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湘西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30日

  10. 领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时间:4月12日—15日,在原考试报名点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11.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试讲)报名
  (1)报名对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双科均达60分的考生。
  (2)时间:4月2日—3日。
  (3)地点:吉首大学在校学生在吉首大学报名;其他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和中职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州教育局报名;申请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在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名。
  (4)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
  各县市自行通知地点,州教育局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原吉首民师)面试。
  吉首市、泸溪县:4月9日。
  凤凰县、花垣县:4月10日。
  州教育局:4月11、12日(古丈县、保靖县集中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面试)。
  永顺县:4月13日。
  龙山县:4月14日。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自后面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