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折成A4)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根据本人申报的层次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说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4月 27 日—5月 5日。
其中,4月 27日— 30 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734—8810740)确认,5月1日—7日衡阳师院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集中统一在衡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4—8811315)确认。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各县市区确认点如下: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336929;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660891;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2896287;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177102;
南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5675479;
衡南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551646;
衡阳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13787348189;
衡山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5822229;
衡东县教育局政工股,联系电话:5235079;
常宁市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7245733;
耒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4338297;
祁东县政府政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6259679;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
(三)体格检查。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我市指定衡阳市口腔医院为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医院的地址:先锋路38号,联系电话:0734-8227925。体检时间:衡阳师范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安排在 3月23日—4月4日(星期日除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5日-25日(星期日除外)。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四)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五)《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