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颁发证书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2张,于2014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到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电话:22658209,22637807)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5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5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申报高中(含中专)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时间为4月11-13日(报名地点: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2658209),测试时间为4月24-25日(准考证上为本人参考准确时间),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4月29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报名测试时间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五、联系电话
株洲市教育局:22658209(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22663772(受理高中申请)
株洲县教育局:27689407
醴陵市教育局:23287587
攸 县 教育局:24223810
茶陵县教育局:25222858
炎陵县教育局:26225702
荷塘区教育局:28477195
芦淞区教育局:28580876
天元区教育局:28665015
石峰区教育局:22529876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