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面试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3纸上)一式两份,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由县(市)人民医院或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6)相关表格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7)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86936
张湾区教育局人事科 0719-8529596
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办公室 0719-8319892
武当山特区教育局教育科 0719-5669619
丹江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0719-5238052
郧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0719-7232360
郧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13636155009
房县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0719-3109276
竹山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0719-4220102
竹溪教育局人事科 0719-2731147
四、材料受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武当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教师管理部门,在确认时间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要求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3纸上,其他材料要符合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分配的现场确认用户名和密码在教师资格认定后台进行确认,在材料受理时间内,将确认后的申请人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汇总名单一并上报至十堰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认定。
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咨询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
(二)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考试由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