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类
建筑类
职业资格
公务员
外贸类
计算机类
医药类
外语类
学历类
全部考试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当地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要充分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将各项工作安排进度及早告知申请人并上网发布,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