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报送地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市教育局规定地点提交材料(另行通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附件1)
(五)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六)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八)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九)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2月底完成。
附件1: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各类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