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教育局
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2013]5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许昌市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具备相应的学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报名阶段
1、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7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许昌市区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地址:许昌市三里桥路、电话:2968189)报名;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魏都区教体局规定的地点报名。
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县(市)的,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地点报名。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还需办理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手续,需交考务费40元/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用于办理准考证)。
(二)教育理论考试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2013]596号)安排,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定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网上申报
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及其他不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申报人员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个人信息申报。
(四)体检
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及其它不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申报人员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