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一个月,考生可通过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在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www.ntce.cn )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
八、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九、合格证明及资格认定
取得笔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持《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详情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65203038)。
十、咨询
有关面试问题,可咨询省考试局,咨询电话:65986606;有关政策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师资处,咨询电话:65232872;有关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咨询电话:65203038。
为了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考生随时关注省考试局官方网站(http://ea.hi.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海南省考试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