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候选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我们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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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