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领取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幼儿园高级教师的任职资格证书和缴交制证照片的通知
厦人职改[2013]13号 中学一级教师
厦人职改[2013]14号 小学高级教师
厦人职改[2013]16号 幼儿园高级教师
等三个文件内通过教师的资格证书已制作完毕,请2013年4月22日前缴交过制证照片的教师过来领取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方法如下:
1 持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驾驶证或医保IC卡)领取。
2 替领者凭持证人与替领人身份证领取。
3 单位人事领取凭介绍信及持信者有效证件领取。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
证书领取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请尚未缴交制证照片的教师,尽快将照片送至本中心考试部。
缴交照片要求:正面免冠证件照,二寸一张(黑白或彩色)。
缴交地点: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考试部,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联系电话:515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