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16日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认定条件

  各地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规定的要求执行。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

  二、申请受理安排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2〕63号文件,2013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采取分期认定方式,其中,春季受理对象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0日-5月24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7日-5月31日);秋季受理对象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对象、时间和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宁德师院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蕉城区教育局按审批权限负责组织实施,东侨开发区教育局协助配合。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

  (二)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说明见附件2)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并将申请人员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附上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3)及申请人相片粘贴表(附件4),电子材料发至人事科邮箱:nd29156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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