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人才
1.具有开阔的视野、较高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前沿学科发展态势;
2.具有一定的号召力,能吸引、凝聚一批优秀人才,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开展科学研究;
3.应获得国内外本学科排名前十位大学或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具有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
4.年龄一般为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考报名日期开始前一天),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海外博士
学校面向海内外招聘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的海外著名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考报名日期开始前一天)。
(三)国内著名高校博士后或博士
国内著名高校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原则上近3年发表的论文被CSSCI/ SSCI/SCI/E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不少于3篇。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考报名日期开始前一天)。
六、应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2014年12月31日止。
(二)资格审查:向相应岗位所在的学院或部门提交应聘材料(包括应聘申请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等),由相关学院或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七、考试考核
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以试讲、学术成果专家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总成绩=考核成绩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