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本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职(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规定时间内未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包括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人员;
2. 在本市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未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成绩合格人员(除职称医古文、古汉语、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二、须提交的相关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及网上下载的成绩单
2.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2寸(制作证书用),及同版照片两张1寸。
三、办理时间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全天
上午:9:00—— 11:00
下午:1:30—— 4:30
四、办理地点
漕宝路120号40号楼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6196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