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知识: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方法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18日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考点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主要包括:验收的时间、验收工作概况、工程概况、项目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及水平和生产设备试生产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经济效果评价、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委员会对项目(工程)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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