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30日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
日 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类 型
9月19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9月20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主客观题混合
  

  (二)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共10个专业。
  (三)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工作要求
  1.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考中心函〔2015〕23号)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2.各有关单位需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的咨询工作,确保本次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3.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4.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等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3580137,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网上缴费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成绩查询等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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