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9月19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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