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证书发放:应试人员在规定的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经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到达我市后,将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发布相关证书办理通知,请应试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7.发票领取:请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8.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
各单位要严格要求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
附件:1.《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25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4月30日
更多一级建造师信息请查看:一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