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30日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3个科目按每科56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1个科目按60元收取。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一级建造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其他

  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9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4月25日

  附件:

咨询电话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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