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11日

  4.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9月10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需要开具发票报账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8日-12日持一级建造师报名表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六号窗口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如不需报账可不用开具发票)。

  六、证书发放

  从2015年开始,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0851-85360006,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八、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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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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