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3〕12号),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9月14、15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一级建造师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注意事项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均须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外省市单位报考人员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其中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请对照《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附件7>),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已在外省市参考过此项考试且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并须转入深圳继续报考此项考试剩余科目的人员,还须在报名结束前到原考试机构办好转考手续并按老考生报考,否则成绩无法合成。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9日10时至7月12日17时(24小时开通)。自2013年7月12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三)报名通道
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通道(针对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 通道(针对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增获另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
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四)报名流程
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或《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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