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专业设置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2013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五、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提交报名资料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按网上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提交《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未按规定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证书发放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至我院后,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已提交报名资料且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且未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相关证书。
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其它相关事项的通知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考生在网上留意相关事项的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
六、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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