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一)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依据住建部111号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牢记3—9人、10—49人)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问题常见的成因
1.倾倒事故
(1)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受到较大的外力而造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倾斜或倒塌。
(2)在砌筑过程中墙体失稳、倾倒。
(3)施工荷载超重,造成楼盖或墙体局部倒塌的情形。
2.边坡支护事故
(1)设计方案不合理、基坑降水措施不到位、土方开挖程序不合理等。
(2)由于边坡顶部承载力过重,边坡锚杆深度不够或预应力张力不到位,孔内水泥灌浆不饱满、边坡监测不到位等造成的边坡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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