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重要考点:竣工结算与支付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4月12日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5)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四、竣工结算的审查

1.竣工结算的审查方法

竣工结算的审查应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查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查;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查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查;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查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查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除非已有约定,竣工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2.竣工结算的审查内容

(1)审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1)审查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2)审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2)审查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6)规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8)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五、竣工结算款支付

(一)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二)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与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并在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更多一级建造师信息请查看:一级建造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