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神,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19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0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报考条件
(一)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职称指取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3)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5月12日~6月11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本年度采用新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
1.新考生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2015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为《2015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工作单位有变更的需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到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工作单位无变更的无需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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