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须由他人代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代办人还须提供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函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每名代办人只能为一名报考人员进行代办理现场审核。
(3)单位集体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代办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理现场审核事宜。
(四)打印准考证
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9月20日至9月2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领取发票
需要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12月26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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