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7月22日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24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正确填(涂)试卷代码,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或免二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更多一级建造师信息请查看:一级建造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