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5月12日-16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注意区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
打印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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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20日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5月21日-29日 |
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 |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
1.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2.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后只能进行“查看报名信息”、“当前报考状态”和“缴费”操作,不能进行“修改报名信息”等操作,以免影响审核确认及缴费。
(三)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须于5月29日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9月15日至18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21日至12月2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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