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辅导:个税的计税依据与计算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13日
2013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辅导:个税的计税依据与计算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2800元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3.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

  【例题·单选题】(2005年,修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减除2800元附加减除费用的人员是( )。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B.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D.应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个体工商户业主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的生计费用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合伙企业: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无,则平均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的生计费用

  (四)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1·单选题】某人一次获得劳务报酬3000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减除的费用为( )。

  A.500元

  B.600元

  C.800元

  D.1000元

  【答案】C

  【解析】此人劳务报酬所得小于4000元,所以减除费用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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