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9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宁波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人社办发〔2016〕2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照2014年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1)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岗位情况表》(附件12)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备条件。

  (一)决策类申报对象应至少参加1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培训,“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具体班次见附件13,根据省财政资助,大部分班次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参加。培训结束后,学习情况将由承办单位直接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中登记,作为申报本年度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实务和研究类申报对象可将参加进修、学术研讨和接受远程教育(含公需课程)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报。

  六、今年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由所在地人社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直接由市人社局指定的材料接收部门进行接收和审核(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行注册,各县(市)区人社局账号由省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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