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9日

  七、从2016年度起,对连续2年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暂停下一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实务类申报人员,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此类人员仍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将严格限制其通过率。

  八、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级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其中,2016年度起,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1.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2.企业2015年度纳税情况;

  3.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4.个人2015年度纳税额;

  5.企业近三年为员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第1-4项应由审计机构出具证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5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方可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4纸(含水印)打印3份,每份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2份不装订单独递交。

  (四)申报材料须按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市级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宁波人力资源大厦服务大厅5号窗口(地址: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联系人:章萍,联系电话:83867362,逾期不再受理。

  九、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4〕99号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文件所列附件均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nbhrss.gov.cn)“主题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评审信息”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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