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经济专业中评委推荐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九、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4〕99号有关规定处理。
十、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栏目:政务公开/表格下载)。
附件:
附件2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网上管理操作办法.doc
附件11 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doc
附件12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doc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