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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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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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考试
1、本人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注:由他人代领的,须持代领人、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由本人签署委托意见书。)
2、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已交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除外);
注:会计、经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丢失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