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7月19日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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