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填写报名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四)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全 省 考 生 可 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考试期间各省辖市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于考试前一天18:00起至考试结束后1小时止。请各省辖市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考前会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对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