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讲义:第八章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17日
第七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同样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第八节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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