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5月23、24日举行,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3日 |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 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5月24日 |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二、考试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应试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报名登陆界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examfront(